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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热销引来投诉高峰 中介差价最多吃了37万

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7 年4 月4 日 南京晨报

  周女士家住南京新模范马路26号,去年年底周女士将自己一套面积77平方米的一楼房子通过中介对外出让。在中介的“帮忙”和“指导”下,周女士的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一位黄先生买了她的房。在周女士提供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周女士以55万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但也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书》。

“我就觉得奇怪,既然都卖给他了,为什么还要委托他卖房。”周女士当时很是不解。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叫周女士一起去过户。“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格一下变成了92万。”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我肯定不过户了。”周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买受方诉至法庭。据介绍,该案将于5月9日在鼓楼区法院开庭。

  中介隐瞒真实价格成投诉热点

  “这只是较为典型的一例。”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以赚取差价也是投诉的一个热点,通常采用的手法就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分别与买方和卖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并取得卖方的公证委托书,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以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

  专家建议:交易双方要面对面地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义务如实披露成交价格等信息。卖方不要轻易地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

  小心5类漏洞引纠纷

  南京市房管局中介管理科的有关人士介绍,在刚刚过去的3月份由于二手房热销,有关中介的投诉也开始反弹。据该部门提供的数据,3月份他们共处理了30起中介投诉。而在往年,一般半年只有40起左右。

  房管部门的专家表示,交易当事人法律意识较淡薄,并且为了尽快达成交易而迁就某些合同条款是引起纠纷主要原因。从3月份投诉的情况来看,投诉主要集中在五类。一是违约金没有注明偿还时间。很多合同条款中虽然有违约责任和违约金,但没有明确违约后违约方赔偿违约金的时限。二是产权过户前就全部付清购房款。这种做法往往在房屋办理产权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后产生纠纷时导致买方失去了主动权。第三,交易未完成就全部付清中介服务费,造成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后期服务不到位而被投诉。第四,在使用合同文本上,部分中介公司仍然是采用自制合同。造成权益不对等,埋下了纠纷的隐患。最后是中介机构信用缺失,与交易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带有明显的偏袒性,甚至是欺骗性。暗中加价谋取利益,收费标准不统一。

  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在二手房买卖中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登录南京网上房地产(www.njhouse.com.cn)或者直接到位于华侨路的南京房产交易市场中介管理科反映情况。

责任编辑/nj_ersho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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