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限购细则出台 提醒:开具《新购房证明》地点
南京前晚出台了地方版的楼市细则,其中“限购令”最受买房人的关注,究竟哪些人具备购房资格,“限购令”后的购房流程又有哪些变化呢?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华侨路上的南京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看到一楼大厅里已经张贴出新政后详细的购房说明,买房人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才能买到房子。记者昨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一个上午共开出了7份证明。
证明单位:房管部门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操作流程是昨天上午刚刚印制出来的,主要是为了配合南京新政细则中关于住房限购的规定。买房人无论是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都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据了解,开具此证明的单位共有七处,在江南八区购房的,需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登记中心开具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购房的,在所辖区的房产登记中心开具证明。
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都要提供
如果是南京本地市民购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填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
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买房人,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购房者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实在到不了场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
证明内容:在南京市11区内的购房状况
房管部门表示,所谓《新购住房证明》指的是在南京11个区内的购房证明,这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与溧水县并不包含在内。
“这是因为目前南京的11个区的房产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高淳溧水暂时还没有联网,不过估计也快了。”相关人士表示,只要在这11个区内有1套购房记录的,再次购房则属于二套房,需按照二套房的首付6成、贷款1.1倍的政策购房;如果在11个区内没有购房记录的,则属于家庭首套房,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措施。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有2套及2套以上的购房记录,房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是无法开出《新购住房证明》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买房人已经不具备再次购房的资格了。
证明时限:5日内有效
购买商品住房的买房人开出了《新购住房证明》后,开发商凭此证明才可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要将此《证明》提交到房产登记的受理窗口。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开出《新购住房证明》,在买卖双方办理登记收件时,也要将此《证明》交到受理窗口。
记者注意到,这份证明的有效期只有5日,超过期限没办理购房手续的,必须要重开。房管部门解释说,5天内有效,过期就作废,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时间差购置多套房产,钻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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