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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门面出租3年没租金 检察院支持街道起诉讨回

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1 月4 日 扬子晚报

  [摘要] 出庭支持建宁路街道起诉的检察官代表下关区检察院发表意见认为,下关区晓街1号门面房系国有资产,李明长期无正当理由不交租金,导致国有财产受损,应承担民事责任。检方提出民事支持起诉,要求李明支付拖欠房屋租金4.0333万元并按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2006年,南京下关区建宁路街道办事处把一处273平米的门面房,以年租金2万元的超低价租给了南京市民李明(化名)。期间,街道办事处从没收到租金也乏人问津。建宁路街道在今年2月把李明告到下关区法院,讨要四万多块钱的房租。下关区法院受理后敏锐地发现,此案虽小,却反映出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对国家利益的漠视。

一场房租纠纷

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2006年4月13日,建宁路街道与李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明承租下关区晓街1号门面房,合同期限为2006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租金第一年2万元,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两千元;街道负责房屋的维修,如发生渗漏造成李明损失,街道不负任何责任;李明不付租金达1个月以上,构成合同解除条件。但李明承租房屋后,始终未交租金。李明曾于2006年10月向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反映水管漏水。2007年4月,建宁路办事处因李明欠租向其发出催交通知书,但李明仍然没有交房租。在诉讼过程中,李明申请物价部门对其装修、物品的现存价值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价格为116991元。

出庭支持建宁路街道起诉的检察官代表下关区检察院发表意见认为,下关区晓街1号门面房系国有资产,李明长期无正当理由不交租金,导致国有财产受损,应承担民事责任。检方提出民事支持起诉,要求李明支付拖欠房屋租金4.0333万元并按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记者在庭外问及当初的出租经过,建宁路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晓街1号的市口不好,没多少人愿意租,所以当初租给李明的价格也比较低,至于具体过程,是以前的工作人员和李明商谈定下来的,所以他们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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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wen.nj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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