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1 月3 日 万凌云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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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就是判决书生效的日子,赵女士就可以从银行贷到款了!”现居住在上海浦东新区的赵女士,几年前在镇江购置期房,现在不但未能拿到房子,还因开发商迟还贷款导致其名誉和信用度受损,以致她在上海购房时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万般无奈之下,赵女士将镇江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期房风险引发的名誉权受损案件,10月20日依照规定向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判决书,判决书15天后生效,目前被告方已按判决书所载内容,协助原告向有关金融机构说明情况消除了不良影响。主审法官万宝华告诉记者:从4日起,赵女士将被银行方剔除出信用不良“黑名单”。
镇江买期房遭遇意外未能按期交付协议退房
2004年初,当时住在镇江的赵女士,与镇江丹徒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镇江市丹徒新区的住宅期房。万宝华告诉记者,总房价为21.8万元,双方合同约定房子在2006年底交付。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赵女士首付了6万元房款后,就在镇江工商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此后,她每月准时到银行等额本息还贷,从没有出现失误。但由于资金周转等种种原因,期房交付一拖再拖。直至2007年3月29日,房子还是未能交付。当天,经双方反复协商后,赵女士与开发公司达成退房协议。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退还赵女士首付款6万元及已付贷款,而期房剩余房屋贷款,则由开发公司向银行按期交纳,期房由开发公司收回。赵女士以为就此两清,自己和房子、房贷再也没有瓜葛。
开发商未践约赵女士频收催账单
但事情在2008年8月出现意外。当时还在镇江某单位上班的赵女士,开始收到银行的催账单,要求赵女士到银行按时偿还房贷,并且将所欠未交的房贷补齐。但有协议在先,赵女士认为房贷已跟自己无关,所以就没有理会。万宝华说,赵女士在法庭上还告知,这些催账单全部邮寄到了她的单位,很多同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认为其欠银行钱屡催不还,对赵女士的信用产生了怀疑。
今年4月,人已在上海的赵女士准备买房,但由于上海房价太高,赵女士决定向银行贷部分款。不过,当她到银行咨询后,却大吃一惊:她在银行出现了不良记录,已被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单”!细查之下,她才知道由于镇江房贷没有还清,自己一直在银行有不良欠款,所以才进了“黑名单”。
同时赵女士被上海银行方告知,信用污点不除,根本就没有办法贷款!万宝华告诉记者,经法院方查明,在赵女士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时,还剩余12万多元的贷款没有还,贷款的偿还日期截止到2009年的2月,总计应还款29笔,但事实上开发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竟然没有偿还一笔!
两次异地维权先催还款后为声誉
今年7月,赵女士找到镇江市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镇江开发商还款。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决很快通过。基于同样原因,开发商很快到银行偿还了所有贷款。自此,赵女士认为万事大吉。但尽管贷款全部还清,其不良记录却没有消除。所以,当其再次到银行询问贷款事宜时,发现自己还在银行的不良信用的“黑名单”上。赵女士只好再到镇江,10月12日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向镇江工行说明情况,为其清除不良信用记录。
10月17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房地产公司在表示歉意的同时,愿意为赵女士恢复名誉和信用消费权提供一切便利。于是,法院快审快判于10月20日形成判决书,至本月4日判决生效。万宝华告诉记者,赵女士没有就名誉损失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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