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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中介违反价格法多收佣金 仲裁竟判合理

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27 日 网文

  [摘要] 梁曙芳建议,市民遇到此类问题在仲裁后如果还对结果不满意,只得寻求向消委会及房管局中介管理所投诉。"但由于这些都是行政部门,如果法律程序没有问题判决是不会被撤销的。"

"虽然我们知道地产中介已经涉及价格违法,但由于经过了仲裁委的法律判定后,我们也无能为力。"昨天上午,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在接访时如是说。一年半前市民冯先生在出售自有房屋后,反被中介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额外0.5%的佣金。虽然根据规定,中介代理收费不得超过成交总价3%,但总共收取买卖双方3.5%代理费的美联地产却在官司中成功胜诉。业内人士建议,冯先生可先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推翻原有判决后,再寻求物价部门帮助。马云则表示,如果仲裁前冯先生先找到物价局,物价部门会立即查处此事,除了责令中介退还多收的费用外,还会对中介方做出适当处罚。

中介设圈套业主中招

2008年3月25日,法政路61号1703房业主冯先生在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的见证下,与购房人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在签署合同前,负责接洽双方的美联经纪人范某告诉冯先生,卖方不需给中介代理费,房屋报价100万元是实收价,买方承担3个点的中介费(即3万元)。

"在签合同的时候,我发现了合同中关于卖方应支付中介代理费一栏用斜线涂划,当时就留了个心眼,还立刻要求中介解释。"冯先生回忆道,范某说斜线的意思就代表卖方不用给佣金。为了消除冯先生的疑虑,范某还承诺,只要签订了合同,美联地产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办理完成买卖双方过户、付款等一切交易手续,买卖双方无需劳心劳力。

然而当签好合同离开的时候,范某却悄悄拉住冯先生,告诉他还有手续没办。等到买房人离开后范某表示,如果要按照刚才的承诺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需要他本人签订一份委托书。"我记得很清楚,这份委托书他并没有直接拿出来,而是从购房合同下面抽出了留待签字的那个角,其余部分都被上面的合同遮盖着。"冯先生告诉记者,而且他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这只是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

因为有急事要离开加上合同已经签完,对中介也比较信任,冯先生没有细看委托书便随手签上了名字。"第二天回想起来我发现有点不对劲,委托书不应该只有一份而自己没有,"冯先生醒悟起来赶紧打电话给中介,而范某答复委托书只是备查。实际上冯先生签的就是后来所谓的"服务费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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