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南京二手房网 2009 年7 月3 日 南方网
阴阳合同
操作“阴阳合同”是为了避免房产交易税款中最重的一项———个人所得税。例如卖家所卖的房产之房产证上的价格为10万元,但他卖了30万元,那么,他就必须缴纳所赚的(30万元-10万元)20万元这部分的所得税,即有4万元。这部分税款原本应由卖家去缴纳,却要求买家替卖家承担。
于是,买卖双方会协商做两份合同,一份是“阳合同”,是真实成交的反映,另一份是“阴合同”,是拿去过户时掩人耳目。因为阴阳合同不合法,故在操作的过程中,对双方都会存在风险。
买房故事
税费涨,是中介故意“作假”?
“这套房子,从84.7万元一下子变成了90多万元,我是买不起了。”易小姐说怎么也没想到,业主没有反价,税费却涨了近9万元。“因为中介在向我推荐此套房源时将税费计算错误了。”易小姐说。
最近,易小姐在某地产中介置业顾问李林的帮助下看中了一套109平方米的二手房。经过商量,易小姐与卖方商定成交价为81万元。易小姐因为是首次置业,特别担心购房过程中出现问题,便特意让李林帮她计算出了购买此房所需支付的总费用:包括购房款81万元、税费1.3万元以及佣金2.4万元。为了防止交易过程中生变化,易小姐又要求李林以及李林所在的分行经理都在那张费用清单上签名保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房产手续且实付税费与现在提供的税单计算表误差不能超过10%”。
然而,易小姐没有想到的是,总费用还是“计算错了”,应该缴纳的税费远远多出李林的计算。“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之后,李林才告之我要再签一个44万元的合同。”
易小姐称自己在此之前并不知晓,原来李林算的“税费1.3万元”是按照卖方房产证上的“44万元”计算的,而实际上,她应该缴纳的税费达到近9万元。易小姐向记者提供的一段录音中显示,当易小姐去质疑税费为何仅“1.3万元”之少时,李林对她解释说,因为要免税,要做“阴阳合同”,同时还称这样是被政府允许的。
而记者致电李林向他求证此事,他否认了易小姐的说法。他坚称没有劝说易小姐做阴阳合同。之后,记者又找到了李林所在分行的李经理。李经理在电话中表示:“具体操作不太清楚,但估计是买家不想买房了,所以才闹出这样的事情。”同时,对于买家在前期让中介在清单上签字并录音的方式,中介表示了质疑。
“如果李林最初就明确要这样操作才能做到税费1.3万元的话,那我肯定就不买了。可是现在不买的话,可能3万元的定金就没了。”易小姐说。对于此次“失败”的交易,易小姐认为责任完全在中介李林误报了税费,如果她不买了,造成违约,责任也应由中介担负。
律师说法
减小损失,建议买家“到此为止”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霍静律师(下称“霍”)
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张茂荣(下称“张”)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梁赤律师(下称“梁”)
1.中介应在本次交易中担负怎样的责任?
霍:李林作为房产交易置业顾问,给出的意见具有专业权威性,既然也约定收取买家的佣金,那么就更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购房信息。
如果中介对买家造成了误导,计算出来的税费与事实严重不符合,导致买家做出了另一个相反的决定,那么中介在此有很大责任。
张:中介有义务提供准确信息,同时,买家也有义务自行了解税费的缴纳。毕竟,税费如何缴纳是公示的。
这就好比有人说杀人是合法的,你不能因为有人说杀人合法就去杀人,而应弄清楚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所以,买方和中介各自都有过错。
梁:中介有过错,但目前易小姐与其签订的合约上,并未明确中介如有过错应负怎样的责任,所以,现在只有之前的相关佣金约定对李林的约束力。易小姐如要追究李林的责任,或许只能通过“房地产中介协会”,以行政投诉对李林进行惩罚。
相关阅读:
· 日记[2010年3月14日] 润物细
· 杨澜支招招网友驳斥:女性“蚁族” 冷得像
· 献君买房三策!浅谈:通州区武夷花 李肖康
· 幻想破灭:房价真相就和“犀利哥” 冷得像
· 没房,结什么婚![原创] 谌德勇
· 有点心疼董思阳 喜悦安
· 开发商5大黑幕曝光!买房的一定要 冷得像
· 办公室座位之风水禁忌 链家地
· 2010北京房价不会下跌的8个理 王东芹
· 在博客中关联网络经纪人平台 链家地
· 20天卖了4354套 今年二手房.. 01.21
· 2010突降!南京二手房市场暂入.. 01.13
· 12月份狂卖3万多套房子 二手房.. 01.02
· 疯狂“末班车” 12月中旬南京二.. 12.22
· 风生"税"起!南京二手房市节节高升 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