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7 月3 日 新闻晨报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涉及房产的纠纷案件也快速增长。据浦东新区法院的数据显示,该院2008年受理房产案件8088起,比2004年增长了近一倍,而今年前5个月案件数同比又增长了30%,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问题在房地产纠纷中逐渐上升。为此,浦东新区法院昨天组织召开了金融危机下浦东房地产纠纷和对策的专题研讨会。
案例1:假买家要10万好处费
小陈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想到利用“在房屋买卖中,银行可提供购房总价70%的贷款”的政策,通过虚假买卖房屋的方式贷款。经同学介绍,他找到了李某,由他虚假购买小陈的一套房产。两年后,当小陈要求李某将房屋过户回来时,李某却要求小陈再支付10万元的好处费,才肯过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否真实。法院查明:从买卖合同看,对于房屋交付及办理转让过户的时间等买卖房屋主要内容均未作约定,有悖常理;小陈每月按时将钱存入李某的还贷卡内还贷,而李某无法证明首付款当日有实际支付该笔款项的能力;所有有关房产的费用票据均由小陈持有,且房屋一直由小陈居住至今。由此,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小陈归还贷款后,李某将房屋产权恢复到小陈名下。
风险提示:套贷行为虽有优惠利率,但风险很大。首先假卖家很可能因假买家反悔或假买家在房屋上另行设立抵押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自己的房屋。对于假买家来说,也可能因为假卖家无力继续按揭偿债,导致自身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一旦假卖家无力继续按揭偿债,因为是以假买家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银行必定向假买家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贷款。
案例2:中介收到定金后消失
小徐在房产中介的撮合下,与下家顾某签订了一份由中介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小徐向中介指定的账户打入了3万元定金。但一个月过去了,中介始终没有任何音讯。小徐与卖家顾某联系后才得知,中介根本没有将3万元定金转付给他。两人一起再到中介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在与顾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徐起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居间协议,并返还3万元定金。
小徐与顾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小徐将3万元支付到中介公司账户时,已经履行了自己支付定金的义务,顾某虽然没有实际拿到钱,但按照约定已经视为收到定金。因此,由于中介公司倒闭所引发的风险应当由顾某承担,应返还小徐定金3万元。
风险提示:要防范交易资金风险,关键还在于选择安全的付款途径,尽量不要选择让资金通过中介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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