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6 月12 日 方东东 焦点房产网
中国老百姓常用一句俗语:“花钱难买后悔药”,比喻许多事情一担选择失误或错过时机将很难挽回。而今晨最新的网络资讯显示:《中国消费者权益法》将面临15年大修,其中最大新闻点是“买房获后悔权”有望被纳入新修订的消法中,如果信息确凿,“花钱难买后悔药”这一流传千载的“警世名言”将会被改写。
资讯显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法”对后悔权的界定将主要适用三类商品交易。一是网上交易;二是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三是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除“网上交易”这一条适用较宽泛外,后两条基本是为房地产业“量身定做”,可见,政府对楼市的“教导与规范”,已从06、07年采取一味政策打压的“硬调控”形式,开始逐步向为消费者维权的“软调控”形式转变,如果这一政策制定得当,将对楼市发展好处多多,但如果制定失当,无疑也是把双刃剑,将有矫枉过正之虞,可谓有喜有忧,试着分析一、二:
从益处分析,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购房者“后悔权”,可进一步坚定楼市消费信心,打破楼市低迷期的观望、迷茫和患得患失情绪,消费者会“有恃无恐”地敢于消费和乐于消费,民心将会得到最大程度地安抚,楼市大局稳定有望一劳永逸。同时,为防购房者打“退堂鼓”,开发商也会在产品质量和诚信营销中精耕细作、坚守正道,楼市整体质素有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而忧处在于,由于法律赋予了购房者拥有“后悔权”这一尚方宝剑,赢则照单全收,败则全身而退,因此,市场投资或置业将是“零风险”,如此一来,将可能助长和推动楼市新的投资潮和投机潮,房价将再次被变相拉高,如果因购房者投资或投机失误而出现大量的退房潮,风险无疑均将转嫁到开发商头上,从而使供需双方矛盾激化,正常的市场秩序将会再次打乱,市场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总之,为消费者维权是一件好事,但需要界定的是,楼市的投资、投机者是不是消费者?投资者和自住者在消法中又如何去区分?供需双方的利益又如何去平衡?这均需严谨的法律细则来规范。我们欢迎和支持政府为购房者颁发“后悔药”,但希望它能真正起到促进楼市稳定、健康发展的切实成效,而不是以一场癫狂的楼市闹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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