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sf.nanjin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11 月7 日 许延正 现代快报
[典型案例]房子没退成,怒停贷款
南京鼓楼区的李先生在去年9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购买一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最新开发的楼盘,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即付35万元,其余65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签完后,李先生依约履行,支付了首付款项。11月,银行贷款也划拨到了房地产公司账户上。
但是此后,李先生却迟迟等不到房屋竣工交付的迹象。后来经过多方了解,才知道此项目还没有政府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明显在违规销售。可李先生急着要新房结婚,于是想退房,一再与房地产公司协商退房,但却一直协商未果。李先生一气之下,停止每月的向银行还贷。
[律师点评] 区别对待买房与贷款合同
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李先生与房地产公司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但此房贷款条件与央行的规定却不相悖,所以李先生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有效的。
李先生不能因为房地产公司的违约就停止向银行还款,否则李先生在与银行贷款的合同中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人与卖房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和买房人与银行的资金借贷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独立的,不能混淆。
李先生可以看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也好,向法院起诉也好,都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预付款、银行贷款及利息。然后,李先生可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履行完其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使贷款合同终止。律师提醒在买房前切记:不要在对开发商及开发楼盘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轻易做决定,应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判断购房风险的大小;在买房后一旦发生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在这期间卖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买方的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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